乐游宝用户使用协议
感谢您对《乐游宝》的关注和使用,乐游宝团队(以下简称“乐游宝”)在此提示您在注册成为用户之前认真阅读《乐游宝用户使用协议》(未成年人请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阅读后请您审慎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点击“阅读并同意该协议”,即表示本协议成立并发生效力,乐游宝根据协议内容为您提供服务。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下载、安装或使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您的下载、安装、使用或者注册、登录等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一条 特别说明
- 乐游宝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乐游宝团队(以下简称“乐游宝”)所有。
- “用户”是指完成注册事项并登录使用本服务的个人。
- 该协议系乐游宝用户与乐游宝就使用乐游宝的各项服务订立的权利义务规范。乐游宝对本协议保留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的权利,变更后的协议一旦公布,原协议即失效,用户可随时查阅最新协议,不愿接受变更后协议的,应立即终止使用、登录本软件,否则视为同意新协议。
第二条 关于本服务
- 乐游宝运用自己的系统,通过互联网、手机软件等渠道为用户提供软件下载、网络游戏、红包兑换等服务。
- 本服务的具体内容由乐游宝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 红包奖励:完成本软件内置任务的用户可获得不同额度的红包;
- 红包兑换:每天限时限量兑换话费、Q币等商品及服务。
- 用户使用获得的红包能够兑换的商品及服务的种类与兑换条件由乐游宝全权决定。
第三条 红包累计及有效期
- 若用户累计的红包数额出现错误,用户可以自出现错误之日起30天以内向乐游宝提出更正要求,乐游宝应在用户提出要求之日起30天以内给予答复处理。
- 从用户获得红包之日起,若12个月内没有使用所获红包兑换任何商品或服务,则视为用户放弃使用其所累计的红包,其累计的红包会自动被回收清零。
- 非活跃用户所获得红包自动被回收清零。“非活跃用户”指12个月内没有运行“乐游宝”软件的用户。
第四条 用户账户安全及隐私保护
- 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乐游宝账号及密码的安全并负全部责任。用户若遗失自己的密码,可以通过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的验证码重置密码。因用户原因导致用户名或密码泄露而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盗、红包遗失等法律后果由用户本人承担。
- 乐游宝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透露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但以下特定情形除外:
-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向有权机关提供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
- 用户自行向第三方公开其个人隐私信息;
- 由于黑客攻击、电脑病毒侵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
- 用户同意乐游宝可在以下事项中获取、留存并使用个人隐私信息:
- 向用户及时发送重要通知,如软件更新、本协议条款的变更等;
- 乐游宝为改进产品和服务进行的内部审计、数据分析等。
第五条 用户使用规范
- 乐游宝用户不能利用乐游宝账号进行如下行为,一经发现,乐游宝有权终止、中止或限制用户账号使用:
- 将乐游宝作为从事各种非法活动的场所、平台或媒介;
- 用恶意或不诚信的手段刷量、刷红包;
- 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等;
- 利用本软件发表、传递、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的内容;
- 制作、发布、传播用于窃取乐游宝账号及他人专属财产、保密信息的软件;
- 其他以不合法的方式使用本软件和乐游宝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六条 服务的解除
- 当用户发生如下情况时,乐游宝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 用户死亡;
- 绑定账户的手机遗失或被盗用,用户申请终止;
- 申请注册用户时提供虚假信息;
- 以非法手段积累或使用红包;
- 用传播谣言等方式侵害产品名誉或妨碍正常营业;
- 利用产品及服务宣传垃圾广告;
- 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
- 用户享有单方解除权,权利的行使方式为卸载本软件。
第七条 免责申明
- 用户使用红包兑换商品及服务后,如出现商品及服务的质量问题,由合作商负责解决,乐游宝不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纠纷与乐游宝无关。
- 本软件为免费软件,但乐游宝对用户在使用本软件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流量费用不承担责任。
- 乐游宝的安装将可能导致同类软件无法正常使用,用户须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 非经乐游宝授权开发并正式发布的其它任何由本软件衍生的软件均属非法,下载、安装、使用此类软件,将可能导致不可预知的风险,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与乐游宝无关。
- 玩家从本软件中下载、安装或使用第三方提供的软件而遭受损失的,由第三方程序开发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
- 乐游宝由乐游宝团队开发运营,本软件知识产权及与本软件相关的信息内容均受法律保护,请勿在未经本软件版权所有者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用于商业用途。
- 本协议纠纷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和乐游宝之间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乐游宝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