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社部门或乡镇(社区、街道)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如户口册复印件)等;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低保证明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如户口册复印件)等;
3.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合同、回执单、学校收据(备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资助中心证明之一;
4.父母双方(单方)或者本人持有残疾证;《残疾证》,父母残疾的需有相关的关系证明(如户口册复印件)等;
5.在校期间属社会扶助对象: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6.建档立卡家庭:户籍证明、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7.特困家庭:由县民政部门出具特困证明材料;
8.外省籍享受城乡居民低保: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低保相关证明已经关系证明(如户口册复印件)等;
9.外省籍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合同、回执单、学校收据(备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资助中心证明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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