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册成为贵州就业帮App用户。注册前请仔细阅读下面的协议:
一、总则
1、就业管理部门依据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司法解释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制定《贵州就业帮App服务协议》。
2、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规定,制定并按照本协议提供网络服务。用户应当充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未成年人应与法定监护人共同完成)。用户在注册过程中勾选“我已同意并阅读贵州就业帮APP服务协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用户选择访问或使用就业管理部门有关服务,将视为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
3、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就业管理部门所推出的新功能、新服务,均无条件的适用本协议。
4、就业管理部门保留在任何时候修改本协议条款的权利,且无需另行通知。用户在使用服务时应关注并遵守。
5、用户在使用就业管理部门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就业管理部门的修改,可以主动取消就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就业管理部门服务,则视为您已经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包括就业管理部门对本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
6、用户无论通过何种方式使用就业管理部门服务,均受本协议约束。
二、用户账户
1、网上允许个人用户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后,就业管理部门将给予用户一个账号及相应的密码。
(1)个人在注册时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就业系统已有的姓名、身份证号相同时,注册成功后,用户可以网上获取本人已办理过的就业信息,如个人基础信息、简历信息、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信息等。
(2) 个人在注册时填写的身份证号与就业系统已有的身份证号相同,但姓名不同时,不允许注册,个人可携带证件到就业管理部门窗口进行信息更正。
2、企业账号需企业专管员携带注册所需资料到就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3、用户应提供完整、真实、准确和最新的个人资料,该资料对于就业管理部门的服务以及找回丢失的账号和密码至关重要。如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由用户本人承担,就业管理部门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暂停或终止用户的账号。
4、用户账号和密码遭到他人非法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用户应当立即通知就业管理部门。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过错导致账号、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就业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恶意的网络攻击及其他就业管理部门无法控制的情形),用户同意就业管理部门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2、用户理解,就业管理部门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就业管理部门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3、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就业管理部门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四、免责声明
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就业管理部门不保证就业办理信息查询结果的及时性、安全性和准确性。用户同意对于存在就业办理信息查询结果不及时、不安全、不准确的,就业管理部门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就业管理部门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权。但因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及其他就业管理部门无法控制的情形,导致用户隐私信息泄露的,用户同意就业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于经由就业管理部门服务而传送的内容,就业管理部门不保证前述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用户在接受有关服务时,有可能会接触到与实际内容或图片等不相符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就业管理部门均不对任何内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内容发生任何错误或纰漏以及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用户使用上述内容,应自行承担风险。
4、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就业管理部门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其后果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就业管理部门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就业管理部门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使用规则
1、用户对以其账号发生的或通过其账号发生的一切活动和事件负全部法律责任。用户如违反本协议操作而造成就业管理部门经济损失,就业管理部门有权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与法律责任。
2、用户在使用就业管理部门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就业管理部门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干扰或破坏有关服务,或与有关服务连接的任何服务器或网络,或与有关服务相关的任何政策、要求或规定。
(2)采集并存储涉及任何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以用于任何被禁止的活动。
(3)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3、用户为使用就业管理部门服务,须自行配备进入国际互联网所必需的设备,包括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并自行支付与此服务有关的费用。
六、知识产权
1、就业管理部门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字、图表、音频、视频和/或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包含的图表、动画、音频、视频、界面实际、数据和程序、代码、文档)等信息或材料均受著作权法、商标法和/或其它法律法规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等信息或材料。
2、本协议未授予用户使用就业管理部门任何商标、服务标记、标识、域名和其他显著品牌特征的权利。
3、除本协议明确允许的以外,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对就业管理部门服务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出租、租赁、出借、出售、分发、复制、创作衍生品或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七、法律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就业管理部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规定
1、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2、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4、本协议及其修改权、最终解释权由贵州省就业局拥有。